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2 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3 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西安翻译学院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既是学校办学成果的凝练,更是学校办学思路的梳理和优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
二、2019-2020 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一)全校本科教学质量总报告撰写
根据《西安翻译学院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1)要求撰写。
(二)相关说明
1.报告支撑数据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2004)》填写。如未达到指标要求,请进行标注和说明。
2.教学方面数据采用 2019-2020 学年数据(2019 年 9 月 1日-2020年 8月31 日),财务方面数据采用 2019自然年数(2019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3.报告中的相关支撑数据应与本次采集的 2020 年高等教育基础统计报表数据(高基报表)以及 2019-2020 学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注重报告内数据之间的准确性和自洽性。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重要手段,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相互之间做好协调和配合,明确分工。各部门领导担任教学质量报告负责人,并指定专人撰写教学质量报告总结材料,责任到人。
2.质量把关。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细致总结 2019-2020 学年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状况,加强过程管理和
责任管理,严把质量关。形成的本部门 2019-2020 学年教学质量报告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版须是电子版的最终版。
3.数据准确。各责任部门要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严格按通知要求对连续三年质量报告以及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 2019--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与准确性。
4.树立典型。教学质量报告要对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本科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典型做法与成效进行提炼,特别要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本科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进行总结。
5.专栏发布。学校应在学校门户网站与部门分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2019-2020 学年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期为 1 年。
四、上报时间及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
请各相关部门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12:00 前,将本部
门教学质量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交至发展规
划处质量督导科。
联系人:毕玉婷
联系电话:85892530
联系 qq:8278542
附件:西安翻译学院 2019-2020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
西安翻译学院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