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学校类别 | 本 科 |
生 师 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 教师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 医学院校 语言、财经、政法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 18 18 16 18 11 11 | 30 30 30 30 30 30 | 14 16 16 9 22 18 |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 100 80 80 100 70 80 |
1.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1.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 硕士生数*1.5 博士生数*2 留学生数*3 预科生数 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夜大(业余)学生数*0.3 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 研究生数 留学生数 预科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进修生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